索引号: 13566001/2022-0098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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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尼纳斯人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6-2809时56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澳门威尼纳斯人平台办公室

2022年6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宽城满族自治县

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我县商贸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承德市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统筹推动城乡商贸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优化行业结构,推动消费增长。从2022年起,力争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家,培育壮大一批成长力好、竞争力强、拉动力大,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商贸流通企业。

三、发展对象

在宽城县域内注册、成立公司(或设法人分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流通企业。

四、条件要求

依法守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制度,年度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限额以上及有望达限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对全县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均享受同等待遇。

  五、鼓励发展方式

  (一)资金奖励

1.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不断提高行业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统计工作者给予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限上、限下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400元、1200元,用于奖励企业统计工作者。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支持鼓励新增和原有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发展夜经济、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网络直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及以上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考数据以当年年终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

3.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于通过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相关企业,在入库半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较入库时没有下降,保持基本稳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因动态管理,出库又再次入库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二)政策扶持

1.由县政府出资设立专项资金,县发改局(商务办)管理,用于企业经营培训,辅导企业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合法合规填报数据;对有望达限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争取尽快达限。

2.商贸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3.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4.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

5.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评选活动。

6.对于要求转型或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工业、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予以尽快注册。

   7.限上商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及审定

1.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限下样本企业及其统计工作者,经县发改(商务办)、县统计、县财政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经营数据佐证材料,经县发改(商务办)、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3.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入库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发改局(商务办)、县统计局提出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其限上认定及近六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所报材料需县发改(商务办)、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七、资金来源

办法涉及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浮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商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旅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商务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年度新增限上企业的目标任务,对具备达限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促进商贸经济总量不断壮大。认真履行商贸流通业监管、协调、服务职能,充分用好政策措施,抓好企业帮扶培育,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统计局: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统计范围。

县财政局:做好奖励专项资金的拨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

县旅游文化局:负责提供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经营商户等涉旅企业有关数据。

县限上入统企业:按时向发改(商务办)、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应报表服从发改(商务办)、统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完善入统机制。对已经关闭、停业、注销、经营不稳定的样本单位及时进行替换,将经营相对稳定、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作为替换样本。鼓励支持、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限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推进商贸经济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

九、附则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宽城满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动我县商贸业提档升级,激发商贸流通企业活力,帮助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县政府成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李  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杜亚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丰武  县商务办负责人

 员:徐振民  县财政局局长

刘春鹏  县统计局局长

李志东  县旅文局局长

杨冬梅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春玲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商务办)负责人刘丰武同志兼任。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7日印